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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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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捕鱼与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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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卷,盖印后从中间分成两份,后卷给商人的,叫“引纸”——盐引;前卷存根叫“引根”。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在明初之时,朝廷鼓励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又称开中法。开中之制系沿袭宋、元制度,但明代多于边地开中,以吸引商人运粮到边防,充实边境军粮储备。

    不过,现在已是明末之时,开中法早已成为历史陈迹,取而代之的是纲盐法。

    《明史?盐政议》中说道,纲盐法的大体内容为,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o个纲,每纲盐引为2o万引,每引折盐3oo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

    当然,这史书上的说法,是明朝中朝的价格与税率,与明朝末年相差很大,不足为据。但它说明了一点,朝廷现在直接把盐从官营专卖,变成了承包盐商专卖,官府只管收银子收税,然后指定盐商垄断官盐专卖权,并且该盐商的子孙可以世袭这种垄断权。官府再给这些盐商们划定区域运销食盐。

    那么,什么条件的盐商有资格卖盐呢?

    先,这个盐商要拿到窝单。

    所谓窝单,其实就是一件合法运销官盐的证明文件,一个大明政府颁的特许执照。窝单上会注明该盐商所取得的盐引数量以及运销区域。那些盐商们,通过各种门路,向朝廷的盐运司申请资格,然后交一笔保证金,再找人具保之后,就能拿到朝廷颁的窝单。

    有了这个东西,这个盐商就有了垄断专卖的权利,并且,这个窝单

第一百二十八章 捕鱼与晒盐(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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