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家里,至少都有一丁一口,多的,可能有两丁三四口,至少要分九十亩到两百多亩田不等。
而这些隐户不用服兵役,除了种田,就是吃饭生孩子,为主家创造更多的劳动力,家里很少有五口人以下的,所以,到时候的口分田会很多。
此时大唐还没有实行两税法,不过,李隆基上位之时,租庸调税法已经陷于败坏,天下户籍久不更迭,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土地兼并严重。
是以,他在解决土地兼并之前,为了加大税收,进行了财税制度大改,把征税的大头,倾向商业不说,还对于农民百姓,也实行了地税和户税两项征收的新税法。
这就是后来唐德宗推行的两税法的基础,只是目前它还是个漏洞百出的雏形。
所谓地税,就是种多少地,交多少税,官府不问原来户籍,只按现居地点定籍,按田亩数量收税,大致是唐初定下的四十税一没有改变。
之前官府并不是年年清查田亩,这就导致了权贵大户,组织人手开垦荒地,瞒报的现象严重,也导致了李隆基封出一块储备用地的时候,并不知道这块地,实际上人家已经种了很多年,而且,并没有给朝廷交过税。
而户税,则是按照上中下户定级之后,按照丁口数量,缴纳固定的税收,大致每丁每年两石粮食,还有一些丝,麻,布之类的。
这两百几十户,近一千五百口人,每年缴纳的户税,差不多就有两千石米,和三千多斤麻,以及一百匹以上的绢布。
再加上地税,两万亩的四十分之一,差不多是五百多亩地的产出。
虽然这个时期农民种田是种一
第186章 各有捞钱的招(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