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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第一纨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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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第一纨绔_分节阅读_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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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
    低头细细看了起来。
    折子里一共说了三件事。
    第一就是刚刚他提到的,取消贱籍,将惰民、乐户、疍户、丐户等开豁为民,编入正户,从此可以从事其他行业,且子孙后代可以科举入仕。
    第二,是关于人口买卖之事。
    大意是近年来人贩子冒充父母,拐卖人口之事颇为猖獗,为杜绝此风,以后所有卖身契,皆只能由本人和买家,亲自去官府说明自愿之后,签订画押。如有被人胁迫、欺骗、诱拐之事,可当场报案,官府需立刻立案追查,不得懈怠。若卖身之人签订契约之时,年不及十五,则日后成人之后,有一次赎买机会,只需交付最初卖身银的双倍,即可恢复自由身——如主家不应,卖身者可自去官府缴纳。
    第三,是关于家生子。
    折子上说,凡大清国土之上,无论良践,皆为我大清百姓,家生子亦然。既为我大清百姓,而非牲畜,岂能买一人而得其子孙后代?若主家有意以家生子为奴者,需做到,一,家生子出生之初,由父母代签卖身契,主家需承担家生子从出生到十五岁之间所有费用,如食物、衣服、医药等,如期间不能履行,则家生子恢复自由身,二,家生子满十五岁后,同主家重新签订卖身契,若家生子不愿为奴,需双倍归还十五年抚养费,主家不得拒绝。
    最后又加了一句,国法大于天,人命大于天。事关人命之事,唯国法可以处置,如人的确有取死之处,需由相关人等呈报官府判决——但凡以族法、家法等为由,私自处死族人、家奴、儿女等任何人等,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康熙沉吟,道:“贱籍也就算了,可这家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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