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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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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法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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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正常进行当中……
    “公诉人,请继续出示证据。”审判长说道。
    公诉人念完第三份笔录摘要。
    审判长:“辩护人,对第三份笔录有无异议?”
    肖玥嗓音清亮有力,与上午发问第一被告刘先进时截然不同:“有异议。将同第四份笔录一起质证。”
    审判长:“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
    其他辩护人均回答没有。
    审判长又说:“这样吧,为了节省时间,公诉人出示的越士龙证据,如果其他辩护人有异议可以举手。没人举手就视为无异议。公诉人请继续举证。”
    公诉人:“第四份笔录。被告人越士龙在笔录中再次承认,他曾打开过背包。发现包里的东西,才上网查询阅后知道是毒品,所以才打电话让刘先进把包赶快拿走,怕让被告的父母看见。”
    审判长:“越士龙,对这份笔录有没有异议?”
    越士龙激动起来:“我没有打开过包,也不知道包里是毒品的事儿,更没有上网查过。”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肖玥抬起头,面向审判长,提高声音说道:“有异议。辩护人请合议庭注意:
    1、与前两次笔录相比,同样是6页纸的笔录,第一次笔录用时107分钟,第二次笔录用时92分钟,而第三次笔录用时26分钟,第四次笔录用时28分钟,这根本不符合常理;
    2、第三次笔录、第四次笔录与第二次笔录相比,一模一样的重复问题、重复回答共计17处,连标点符合、错别字都一样,显然,这份笔录是在电脑中复印粘贴而成,不具有真实性;
 

第67章 法庭质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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