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在资本面前的案例,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比比皆是。
而互联网行业,往往会将这种状况放大化。
当然会有人说,抄袭也好,借鉴也罢,都是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表现。
诚然,这话说的不错,可法律在这种状况面前很难做出合理的界定,毕竟,后来出现的app也只是功能上和你类似,无论界面上,还是核心程序的编程以及实现方式上,都会存在极大的不同。
在法律面前,这只是两款功能重叠度足够高的app而已,说的再准确点儿,这就是两款受众人群高度重合的app,想要凭此诉诸其他企业抄袭,几乎没有可能。
充其量,你能在道德层面上去指摘对方。
可你根本没有做大做强的机会,你所发出的微薄的指责之声,又有谁能听见么?
程煜并不是说这种程度的借鉴和“抄袭”是合理的,可大环境如此,资本的规则如此,你既然选择下场,就需要遵守当下的规则。
如果有一天法律能完善到杜绝这种形式的借鉴,程煜会为资本市场得到部分净化感到高兴,但现在,程煜也只能遵从这样的规则。
目前程煜所能做的,也就是他自己不去做这样的事情,不去借鉴也不去“抄袭”,对方如果接受他的投资,那大家就一起为这间新生的公司去努力。而如果选择了用傲慢的姿态对待,程煜也只能表示遗憾,然后放弃。
至于这款app在日后会否被其他公司借鉴和“抄袭”,最终又是谁能活下来获得更大的时长,程煜并不关心。
谭午廉还没想明白,他现在跟程煜如此详细的汇报,最大的原因就是他其
第四百八十六章 没见过你这样的(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