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额上可以适当向屯田仕子们倾斜;所授武职享受卫所官一样待遇,可以世袭,不参与出征,如果没有屯田或虽然交纳粮食,但实际没有种田(即粮食是购买的),则所授的武职、功名都可以取消等等;由他人冒名顶替代考的,依照大明王朝制度规定,实施连坐法,本人及顶替代考者,俱革除田地、功名,职位。有首告者,以一半充赏。
胡子睿明白孙元化、徐光启搞的这个武职,为了增加屯田收入,在千户及以上的武职授予上是放宽了条件的,大明王朝开国的时侯,千户可是要管一千多号人的,至于在千户以上的指挥佥事、指挥同知等职位,人数要求更高;
胡子睿批示道:“依孤看来,关于屯田官员与卫所官员的品级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徐光启针对胡子睿所说的补充了数条细则:新授指挥以下官员,俱用附近卫所名号,别称屯田职衔。如附近某卫所者,即衔称某卫所屯田指挥使,位在卫所官之下,屯田指挥同知、指挥使,位在本卫指挥同知、指挥使之下。
若此地屯田官员既多,愿自行于紧要去处,设立屯卫衙门及屯学者,听其转移文书、档案,若有关于武职等级事,俱经由本卫的官员向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申诉。若涉及农田、土地、钱粮事宜,屯田官员经由各府、州、县、申详。如果遇到有迫切、委屈、复杂的事情,径自向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申诉,不关本卫所之事。
屯卫所官员,除有军功世袭外,其余俱以耕垦入米为事。不在征调之列。其属下除自愿应募充兵者外;不许边境将官,用强勒充家丁,以致屯国人不安心,好事变成坏事。如有违反者,允许被害人向都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章 屯田以人为本(求收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