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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当官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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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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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通、奸有个非常大的限制词,叫“奸所”,什么叫“奸所”,就是通、奸的场地。只有当场捉奸了,看到赤、裸、裸的男女二人,丈夫才能将这二人扭送官府,甚至当场杀人。而若是没有当场看到淫、秽不堪的一幕,只是听凭别人说二人有不轨行为,也就是所谓的“指奸”,以及二人即算通、奸了,但是不是当场抓获,而是事隔一段时间或是其他场地,那都被认为是没有证据可以查验,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丈夫不能追究。

    为什么要加个“奸所”这样的词?为什么只有看到两人当场翻云覆雨,丈夫才能提刀杀人?

    因为如果没有“奸所”这两个字,丈夫可能会因为疑心,而将妻子和所谓的奸夫挨个杀死,造成极大的冤情——这是常见的一种,然而还有一种非常可怕的情景,那就是一个人想要杀掉妻子,他便说妻子和某个人私通,杀了妻子和这个人。

    又或者,一个人有个仇人,他想解决这个仇人,便把仇人杀了,然后回去把自己的老婆杀了,然后说我之所以杀他们,因为他们通、奸,最后如何,这个人会被无罪释放。

    所以必须要当场捉奸,才能定罪。

    陈惇要指认沈长兴和王姨娘私通,必须要当场捉住奸夫***,否则不管沈长兴还是沈炎,都会为了保住名誉,反咬他诬告。

    这是最重要的一条,陈惇即使有再多的证据证明两人奸情,只要没有当场捉住人,就永远不能判定他二人有奸情。

    第二条,跟第一条有关,就算陈惇使出手段,终于让沈长兴和王姨娘通、奸一事大白天下证据确凿无可抵赖,那么然后呢?沈炎被整个绍兴府甚至浙江一省都知道,他头上

第五十七章 考虑(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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