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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当官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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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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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堂木:“给我搜他的身!”

    陈惇被一叉子捣在膝上,顿时匍匐在地,身上被五六双大手搜刮了一遍,还真掏出了一样东西。

    “这是什么?”典吏接过来一念:“大明锦衣卫驾帖?”

    这一下满堂都震惊了,知县颤巍巍指着他道:“你是锦衣卫的人?”

    驾帖是什么,是锦衣卫决囚、办案、拿人特有的凭证,由皇帝授出驾帖行事,由司礼监出帖并加盖印信,拿人事由还必须经刑科给事中“佥签”,并付以签署详细的批文才能拿人。至刑科“佥签”时,还必须持有弹劾奏章的原件以备勘合,但在具体执行中,至孝宗弘治朝,“赍精微批文”的制度已经开始执行不力,官校开始仅凭驾帖直接拿人。所以陈惇这张从朱九房间里摸出来的驾帖,就是锦衣卫身份的凭证。

    看到这驾帖上加盖的司礼监印信,刑科挂号以及皇城各门打照出的关防,这知县擦了一把冷汗,不由自主站起来,道:“快放人,快放人!”

    陈惇此时不由得叹息,他一个从七品的从仕郎,没有印绶,还不如锦衣卫的一张拿人驾帖管用,此时倒也不生气,只道:“县尊赶紧疏散百姓,救人要紧!”

    没想到这县令到了这时候还有犹疑之色,见陈惇要发怒,急忙解释道:“不是本官不肯疏散百姓,而是望虞河两岸的百姓都是结庄而居,民风彪悍,若是强令他们离开,他们肯定要生事的!”

    陈惇并不相信这时候有敢跟官府对抗的百姓,顿时冷哼道:“我看不是他们敢不听话,而是你这个县官被人威逼利诱,不敢不听话吧?”

    这县令神 色一变,道:“你、你说什么?”

第十二章 草菅人命(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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