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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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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妇人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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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裴该雷霆震怒,心说好险,幸亏我当日听了裴司马所言,略微收了收手……于是禀报说:“妇孺皆俘,并未杀戮,即乱军中死者,亦不枭首。”至于我亲手杀那两个,事出有因,部下士卒也难免有少量杀戮,比例太低,那就干脆含糊过去算啦。

    裴该不再言语,却瞪着郭默好半天,一直瞪到郭默低下头去,目光闪烁,这才轻轻叹了口气,告诫说:“思道,所谓‘兵者是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唯存仁心,始是国家栋梁,若贪杀戮,止一屠夫耳。军法既不禁,不能说卿有罪,但卿扪心自问,所杀皆不得已,还是有意为之啊?

    裴度天赋并不甚高,但确实跟随裴该多年,是多少是能够摸到一些大都督的脉搏的。郭默杀戎人青壮,他并不多劝,直到郭思道要向妇孺举起屠刀,这才赶紧扯住——因为他知道,那是裴该的心理底线,万万不可突破。

    裴该自命并无妇人之仁,他更欣赏孔子的话,要“以直报怨,以德报德”。那么何以为“直”呢?你操械反我,我必杀之,若只求自卫,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诚如郭默所言,戎妇普遍比晋妇要剽悍,也有一定抄家伙干仗的能力,但光有能力不算为罪吧?即便游牧民族,也很少有编妇人为军,出征抢掠之事,绝大多数情况下,妇人只有在保护自己亲眷和财产的时候,才会被迫端起武器来。

    则杀老戎犹有可说——全民皆兵嘛,老戎确实也有可能上阵——杀妇孺就属十恶不赦了,裴该的这条底线是绝对不可触碰的。

    裴家军法中并没有不可杀降、杀俘一说,因为其实裴该也曾多次杀过,只是数量很少罢了。因应具体情况,或者是为震慑敌胆,或者是方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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