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飞压低声音道:“今右卫之意明矣,乃欲自取其直,而归罪尚书等,候大司马来发作。尚书唯将罪责推在明达与羯贼头上,杀几个小卒,自然难以塞责。然若能指一大老,定为主谋,取天子诏而先杀之,则大司马即欲噬人,亦无从下口矣。”
梁芳追问道:“君所谓一大老,需要多大?”
朱飞继续苦笑,说:“裴盛功四品将军,则朝廷唯戮一三品相谢,方可暂息事端。”
晋制,以诸公为一品,特进、骠骑等诸大将军、持节都督为二品,侍中、散骑、尚书、诸卿、征镇安平等将军为三品……也就是说,除非拿名尚书开刀——重要武职不在裴该麾下,就是祖氏班底,而侍中、散骑、诸卿等名位虽高,权力有限,说他们主使谋害裴丕,也得人信吧——否则这事儿怕是结不了啊。
恰巧大长秋也是三品,因而梁芳闻得此言,不禁悚然而惊,随即同样摇头苦笑——这种解决办法,有了跟没有也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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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后,东行传旨的尚书郎归来,具言祖逖忙追石勒,不肯回师之意。荀邃等不禁面面相觑,褚翜就建议说:“唯取天子诏,方可召还祖公……”
在严谨的官僚制度下,其实单独天子之诏,其法律效力未必能够比得上尚书省的制书,但一来这年月制度还不够严谨,且若天子诏经门下认可,由尚书核发,那权威性就可臻至顶点了。倘若见了司马邺之诏,祖逖还不肯回来,则可直斥其抗命之罪,哪怕当场逮起来法办都是合乎规矩的。好在这年月还没有“金牌”一说,否则邃道玄急了眼,跟后世某朝代般连发十二道都是可能的……
第二十四章、天子手诏(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