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现在的人员不动,不能无故开除任何一个员工,让团队成员不变动。
对于这些条件,苏昱是不可能会答应的。
毕竟,他是想要收购传媒公司,而不是投资一家传媒公司,更不可能让自己的股份少于其他人,那徐静初的条件,他也就无法答应了。
事实上,徐静初的条件,苏昱可以答应的也就这样最后一条,那就是保留原先的团队,人员不产生变动。
因为,对于潮流传媒公司的团队,他还是非常看好的,而苏京墨也是建议他收购的时候,要全盘接收所有的成员,而不是让原来成员都流失出去,而徐静初更是最重要的人才,这也就是他唯一可以接受的条件。
以苏昱而言,他自然是希望可以收购全部的股份,这样才是真正把公司收归在自己的旗下。
只不过,他也知道想要留住徐静初,就只能用股份来留住,一个创始人在股份全部出售出去后,是不可能还留在公司里做事,就算是会留下来,也肯定不会太过尽心尽力,但潮流传媒公司却是需要徐静初这种这种管理人才,而不能让她离开。
如此一来的话,苏昱知道是不可能收购全部的股份,必须留一部分的股份给徐静初,她才有可能留在潮流传媒公司,继续负责管理公司。
收购全部的股份是不可能了,但他也不可能会接受只收购49%的股份,还没有绝对控股权。
而且,苏昱也不会让徐静初一个人控制公司,而他不能插手,这是他不可能会接受的条件,哪怕他并没有考虑直接接手管理公司的观众,但他就算不负责管理,也不代表他会放弃这个权利。
这就是
第三百二十七章 难以拒绝的条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