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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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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分家产。网络上流传的宋代分遗产方法,即在室女得四分之三,养子得四分之一,与子承父分、养子与亲生同的原则相违背。宋代案例分析也不是这样判的。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篇论文。至于法律规定,宋沿唐制,虽然有自己的宋刑统,但是总体还是沿袭唐代,司法考试似乎有四分之三这个考点,但是某没看到这个说法引用的第一手资料出处。中国古代虽然有法律,但是与英美法系相似的一点是有判例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很大法理不外人qíng。这就会造成事实上的,女儿能够分得部分遗产,像是有继承权。实际上有继承权的是无子(亲子、养子、嗣子)状态下的女儿与赘婿,有子状态下的女儿女婿,所能分得财产,一看法律,二看是否入赘,还有遗嘱等,并要看官员判词。同时不能违背父死子继的大原则,养子、嗣子,在礼法上是同亲子的,即通常qíng况下,女子还是没有继承权,能分多少,看遗嘱、判官,还有嗣子人品。对于程家来说,有个嗣子,看似不错,但是,对于秀英、素姐等人来说,财产不如现在得的多,如果嗣子人品不好,可能还没现在过得好。以上,欢迎讨论~[2]体和用,是中国古代的哲学的一对范畴。详qíng可百度,懒得百度的同学如果还记得中学历史课本,应该记得清末开始提倡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体会这句话,就知道体用是神马了。
    第30章 女户
    程家想得极好,秀英总能做上三、四年户主。界时玉姐也近十岁,多少能晓些事了,又或者秀英可与程谦生出个儿子来,归了程家,程家也算是有后了。到时候哪怕是林老安人随程老太公去了,程家也算稳了下来。就算改了素姐做户主,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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