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为封君找出真凶。
现在,姓冯的处置手法,可不像是要甩锅给官府,而是要自己搞定,至少在报官前,定下谁是凶手。
李笠眯着眼,把自己想像成冯典府,来个换位思考。
一个狱吏,好不容易成为藩王王府(其实是别院)的典府丞,若是因为一起命案,失去藩王信任,跌落尘埃,意味着多年努力全部泡汤。
那么,为了亡羊补牢,必须向藩王证明自己的能力。
所以,“凶手是外人”这个结果,对于冯典府来说就是最佳结果。
凶手是王府之外的人,意味着典府对王府的管理没问题,更别说这外人嫌疑也不小。
不需要官府介入,典府带着手下就破了案,抓住真凶,这也是能力的体现。
然而,没有证据光靠推测,恐怕无法让鄱阳王信服。
那么,冯典府如何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坐实这个外人投毒杀人的罪行呢?
李笠绞尽脑汁,回想着自己看过的破案类电视剧、,思来想去,觉得莫非是来个“嫌疑人畏罪潜逃、然后被追捕的人误杀”?
李笠觉得这也太蠢了,嫌疑人关在戒备森严的牢房,若还能逃出去,说明是故意放跑的,也就是‘欲杀故纵’。
这种做法,可以糊弄官府,却糊弄不了关心家里安全的鄱阳王。
因为鄱阳王必然关心是否抓到真凶,若冯典府随便糊弄,让真凶逍遥法外,继续在王府里生活,谁知道此人下一次投毒的对象是谁?
‘那么,冯典府把我从戒备森严的牢房转移到这水牢,莫非是为了省人工?’
李笠如是想,看看上方,未见任何
第六十一章 可能(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