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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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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元亨利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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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军事各自独立,不会再出现地方主官军、政、司法一手抓的情况。
    其中,地方司法权,由直属中枢的各地提刑司(内有分级)掌握,诉讼、刑狱事宜,这是一个单独的司法体系。
    行政权,由没有军权、军职的刺史、县令掌握。
    没有军权(即都督某州诸军事)的刺史,又被称为“单车刺史”。
    至于军事,要看另一项改革。
    第四,考虑到州之间、各地域之间,需要一个主管机构相互协调各州事务(物资转运及调拨、抗灾、赈灾、剿匪、平叛等等),设转运司,主管文事。
    而原有的都督区,主官(都督)取消民政职务,专管武事。
    譬如,江州刺史一职,是文武双职,其本人,既是江州行政、司法的民政主官,又是江州都督区(辖区大于江州行政区)的军政主官。
    改革之后,其人卸去江州刺史一职,留任江州都督,以江州都督的职务,专管军务。
    一旦江州都督区范围内出现叛乱、兵变、民变,江州都督就必须派兵处置。
    然而,军政和民政分开,分属不同体系的后果,就是相互间协调必然出现问题。
    譬如,都督区军队在行政区内进行军事行动,需要征发百姓随军,或者需要组织后勤队伍输送粮草。
    若在以往,军政合一,这不是问题,军队主将(刺史),可以很方便的调动辖区民力。
    改革后,军队主将没有民政权力,怎么调动百姓、物资作战呢?
    新体制下,由转运司来充当民政、军政之间的“桥梁”,而转运司要承担的职责,还会有不少,所以,这一机构十分

第十一章 元亨利贞(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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