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人做马前卒,朝廷要发展边贸(海贸),等同于白手起家,又无法“招安”地头蛇,必然费时费力,事倍功半。
所以,祖珽的建议是:
一,派出大使,连同有司官员,到越州主审此案,以表示朝廷对这件案子的重视。
既然是审案,就要讲证据,让原告和被告当堂对质,并让百姓旁听,对质时,有证据就讲证据,指天发誓没有用。
以此让围观的百姓知道,官府是讲道理的。
二,此案必然会因为“口说无凭”,无法给嫌疑人定罪。
苦主又岂会善罢甘休,必然不住喊冤。
那些煽风点火、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热心人”,也不会就此收手。
祖珽认为这一步不能让,没证据就是没证据,原则一定要坚持,但为了安抚民心,得来软的。
直接给钱粮、土地,不好,首先就会让人觉得官府理亏,其次,若苦主不收,那场面就难看了,而且舆论方面又会被人煽风点火。
所以,主审案件的大使,先到海边举办法事,为当年那些枉死的百姓招魂、超度。
这是立个姿态,随后,号召当地缙绅捐款捐物,建学校。
建学校,目的是方便周围百姓子弟就读,其中包括那些苦主的子弟。
学费就从善款里扣,还包学生的一日两餐。
再招募那几位苦主及其家眷做校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
其实缙绅捐不捐款都无所谓,主要是有这个名义后,少府寺可以顺势“参与”,拨款建学、助学,让当地百姓有个盼头:
或许自己子弟读得书,将来科举中选,那就是麻雀变凤凰
第二百二十三章 是忠是奸?(续)(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