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声版权合作也顺带一块完成了,有声这一块就没有必要走我们一贯的分成合作了,直接榨干他们要一笔足够诚意的版权买断费就可以了。”
这个决定是林梦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决定的,相比较于细水长流的稳定,她更愿意将这笔钱掌控在自己的手里,并且目前公司发展的前进步伐......或者说是迈步子的速度她依然不是太满意。
文化部因为主营的是网文这一块,确实是急也急不来,打着“至淳至罡”与“禾苗苗苗”这两块金字招牌慢慢进行一个积累即可。很多作者的作品想要大火大热如非像是李淳罡他们这样直接成为开派祖师的话,还是很看天时地利人和的,三者缺一不可。
就有点像是广撒网的味道在里面,只要认为有潜力的网文作者都可以签约文学代理,这里边但凡站起来一个,那么他们文化部前期的所有付出都能够成倍的收回来,至于现在的话,虽然这么说有点无奈,确实也只能先靠着两块金字招牌顶上了。
能够下手的也就只剩下传媒部了。
按照林梦的意思,确实应该拓展一下目前公司传媒部的业务了,除了《剑来》一个项目以外,并没有涉足其他方面,这对于一家娱乐传媒公司来说,资源未免有点太过于浪费。短期内还好,长期如此下去,恐怕盈利将成为最大的问题!
总不能靠李淳罡一直往公司里面注资吧?开公司除了有为自己服务的意思在里面,但核心还是为了赚钱的,不是为了花钱的。
一般的影视投资公司,大多以投资为主,业务范围都不会太大,更倾向于专注某个领域,或者挑选几个有关联的版权事务实现联动。比如IP运营、剧本改编
第404章 进一步拓展业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