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人,有房,有资产,父母都在身边,家里还是做教育产业的,她名下的彩虹教育,本身就从少儿全托,到小升初全面培训班都有。
相反沈央那边,虽然也有房有工作,经济条件良好,可这个对比周爱佳的情况,就不占优势了。
尤其是孩子刚周岁,原则上虽然有男孩尽可能跟父亲生活,女儿可以优先判给母亲,但是4周岁以下的孩子,不依从这样的规则。
沈央和周爱佳的双胞胎儿子这么幼小,法庭肯定不会考虑让这么小的孩子,离开母亲的。
这第一项,沈央没机会。
那就是夫妻双方有过错的一方,会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上,区域劣势。
然而这两个人都相信对方的人品,也简称他们的婚姻里,对彼此都是忠诚的,不存在第三者和过错方。
相反,在照顾家庭上面,周爱佳这个当妈妈的,还是很合格的。
她的工作相对清闲,极少加班,几乎没有出差,因此几乎天天都是正常上下班,回家就陪孩子。
连寄住在他们家的那个,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沈央老家远亲的孩子,在学校里的家长会什么的,都是周爱佳去出席。
可以说,作为母亲,周爱佳无疑是恪尽职责的,这方面不容他找到攻击借口。就算有,比如他像刚才一样拿出那样可以莫须有的证据,来进行引导性的辩护,可这也必须得到他的委托人的认可。
显然,沈央昨天就提出了反对,不允许他用脏的手段,去污蔑和损害周爱佳的名声,以达到目的。
这一条路,无疑又被堵死了。
那这官司想赢,那是真的难了。
672章不离不行吗(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