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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皇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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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四章大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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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上来就全把银子给商人,万一人家裹银跑了咋办,所以商人的前期投入异常巨大,大明商贾身家豪富者不在少数,但又有多少愿意先行拿出身家垫资治河?所以朕以为即便是分包,也应量力而行,可以将一段工程交给三五个商人同时承建,大明可以按年来将治河银分拨给各商贾,他们也就不用担心财力不继的问题。”
    “但是这里面也有几点需要注意,商人一旦投标成功,那么他们就要去招募百姓做工,保障百姓的利益是第一头等大事,朝廷可以制定每一名工人每月劳工所得的最少数额,另外劳工的安全更需得到保障,这么大的工程想要没有丁点工伤或是工亡之事绝无可能,这些劳工很多都是一户人家的顶梁柱,若是重残亡故,对于他们来说无疑就是灭顶之灾,所以朝廷一定要制定完善的赔偿制度,重伤以致失去劳动力的百姓,商贾应该赔偿多少银子,朕以为让其户衣食无忧三十年为底线,至于工亡不但要赔偿民户,朝廷还要对承包商课以重罚,如此一来承包商理应不会太过轻贱劳工死活,因为那是和他们自己的银子过不去,商人重利干不出这等蠢事。”
    “其次便是工程质量问题,朕可不想耗费巨额银子到最后却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监督机制就非常重要,光靠官府监督显然不行,说到底朕信不过官员的操守,他们为了捞银子可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和承包商串通起来以次充好什么的都最是寻常不过,因此这个监督机制将会由内廷、外朝乃至军队共同组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任何一个点最后出了问题,朕便一查到底绝不容情!”
    高弘图真心拜服道:“陛下思虑周祥,老臣远不及也。”
    朱慈炯道:“高卿

第三百七十四章大事(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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