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明之崛起1646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63章 汉人永不为奴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奴!”

    矮个的申自珍也拱手附和道:“草民那边也是同样情形。草民带人刚走到屯西头,东头便有人赶来,说已将建奴牛录章京的家平了。”

    建虏占领辽东之后,为方便奴役汉人,颁布了《督捕则例》,其中核心便是剃发、异服、圈地、投充、逃人法。

    这后三条中,圈地法便是指满族权贵可以跑马圈地,将汉人土地占为己有,原土地上的汉人则被无条件赶出家园。

    而投充法又假装仁义,规定如果汉人无家可归,可自愿依附于满人,实际就是成为了奴隶。这看似是为了照顾生活没有着落的汉人,但实际上结合圈地法,失去了土地的汉人为了不饿死,便只能“自愿”成为建虏的奴隶。

    最后一项逃人法则是规定,所有奴隶不得擅逃。逃一次右颊刺字,鞭一百归还原主。二次左颊刺字,鞭一百归还原主。三次立刻处死。此外,胆敢收留逃奴的人,也会被抄没家产或是流放。

    有了这三条“利器”,建虏便可以随心所欲地“量产”汉人奴隶,并保证其无法逃脱。

    彼时的辽东,凡生活水平还过得去的满人家中,少说也有七八名汉人或朝鲜奴隶,即便是普通满族农户,有两三个奴隶也不算多。是以,任一个村中,汉人包衣阿哈,也就是奴隶的数量都数倍于满人。

    后世很多人有误解,说满人自己都常自称奴才,他们对汉人也是一视同仁的。

    其实这都是对满语不熟悉造成的。满人地位高者会有地位低的满人作包衣,翻译过来就是“家里人”的意思 ,可以看做是一种家长制。这些包衣虽自称奴才,但其实他们的地位相当高,尤其是皇家

第463章 汉人永不为奴(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