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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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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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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难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单,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觉得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死谏:皇帝发疯,这么下去必然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死谏这种事要是发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声望骤跌,因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皇帝宇文赟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死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赟这鸟人享受同等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毕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白,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因为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复杂,但也能概括

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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