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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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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三章 搞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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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待得天下一统,明德建元,天子下令对《大律》进行修订,改名《大周律》。

    修订后的《大周律》共有十四篇、一千八百条。

    是为名例(总则,将刑名、法例合并,包括五刑、十恶、八议等)、卫禁(宫禁、宵禁等)、职制(官员职责及惩处)、户婚(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

    厩库(畜牧、库藏管理)、国防(军队集结、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贼盗(打击贼寇等)、斗讼(治安、诉讼)、诈伪(打击欺诈)、捕亡(追捕逃犯、逃兵、逃奴);

    断狱(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机密(公文、军情、先进技术保密管理)、市舶(海贸相关)、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自那以后,过了十余年,因为时局发展迅速,明德初年修订的《大周律》渐渐显得不合时宜,所以天子才打算进行再次修订。

    然而这次修订实际上等同于“大修”,因为《大周律》的架构即将再次调整,为了区别原先的律令,以年号暂称,是为《明德律》。

    《明德律》按照尚书省各部的分类进行篇章划分,再加以补充,分十一篇。

    尚书省如今有七部,即将增加“商部”,所以为八部: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交通部、商部。

    所以《明德律》分为《吏律》、《民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交通律》、《商律》,外加《名例》、《机要》、《杂律》。

    其中的《商律》,就是最近刚颁布的《钦定大周商律》。

    尚书省八部的管辖领

第六百二十三章 搞事(续)(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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