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驳回去:
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
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
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
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
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
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子之民”这个法宝,就能有效化解对方的“进攻”
总而言之,宇文温想要的是:法律要考虑人性,以礼入法可以,但虚无缥缈的礼、道德,必须要以详细律法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不给人以过度解释的操作空间。
治国,以法为主,礼和道德辅之,法律不该是冰冷的,应该有人性。
但是不能让“礼”鹊巢鸠占,变成礼为主,法辅助。
如果律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棘手的问题,一般的案件,可以用礼来作为量刑轻重的参考依据,顾及人性。
但是,只要涉及恶性案件,譬如杀人、强奸,这就是公诉案件,即便受害人、苦主家属不起诉,官府的“控方”一样要根据犯罪事实起诉嫌疑人。
只有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受害者家属不需要面对各种居心叵测的
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