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逆水行周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六百三十四章 民律出 忠孝亡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延不绝。

    家长在家庭(家族)内是尊长,君王是国的尊长,是全国子民的严父。

    不仅国君如父,而且各级地方官府的长官亦为百姓的“父母官”。

    简言之,父为“家之君”,君为“国之父”,君父同伦,家国同构。

    家是国的基石,如果家瓦解了,那么国也危险了。

    文章作者首先提出这个观点,然后进行下一步分析。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父祖在,子孙可别籍异财,作者认为这是在瓦解家族,瓦解家庭,子孙别居,无法孝顺祖父母、父母;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子女成婚不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需有期亲见证,甚至以受笞四十下就能“不告而婚”,作者认为这是在挑战家长的权威。

    《民律》的许多新条款(拟定),会让家庭瓦解,家长的权威遭到挑战,连带着会让家族瓦解、宗长的权威下降。

    孝,无从谈起,那么忠便是无根之木。

    文章作者引用《孝经·广扬名》中记载孔子说过的一段话: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以此阐明“忠、孝同义”这个传统说法,重申“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观点,

    这观点也是有出处的,《后汉书·韦彪传》有一段话: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强调了“忠孝同义”这个论点之后,文章作者进行更深层次的论证:

    当《民律》实行,必然导致家(家族)逐渐瓦解,进而导致孝的消亡,于是,连带着让忠也烟消云散。

    对父母不孝、不服父母管教的

第六百三十四章 民律出 忠孝亡(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