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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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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七七 加征三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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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这是导致大明百姓民不聊生的根源,直接导致了大明朝廷的破败,而满清入关之后曾经号称废除三饷,着实收拢了不少人心,但实际情况下,这个顺治元年的法令没有得到严格贯彻,甚至到了顺治末年还加征剿饷。

    心平气和的说,三饷相当于每亩九厘银,折合成稻米也不过每亩十余斤,在后世人看起来并不多,但考虑到明朝赋税需要加征四分之一左右作为耗羡,更多的官员上下其手贪污,导致三饷对百姓造成了沉重负担。看起来不多的赋税是对大明那些开垦了数千年的熟田来说,实际上,这个比例在社团领地上要高不少。

    比如说永宁行政区,其能种植的粮食只有燕麦、大麦和黑麦这类耐寒作物,一亩产量也不过六十斤左右,还得去掉十五斤左右的种子,若增加十余斤的赋税,那就是要人性命了,所以,永宁是绝对不会同意的,台湾稍好,但是也好不到哪里去。

    但这却是一次对社团领民的彻底摸排,要知道,社团户籍那里虽然拥有超过三百万的人口和几十万的奴隶,但想要成为公民,拥有选举权,就需要达到标准了,首先是身份,公民必须是社团之民,在领地内有不动产(房产、土地和工坊),直系亲属不在其他国家从事公职(官、吏、将、兵),而公民身份的最高标准是财产,实际上就是看缴纳税款的额度,只有达到纳税额度才能成为拥有选举权的公民,否则只能是领民(建国后称之为国民)。

    而想拥有被选举权,纳税额度就要更高,或者拥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所以社团目前拥有的二十八万公民之中大部分是大中小商人、工坊、管理人员、中高等级匠人、医生、教师和军官以及各村子的村长、

章七七 加征三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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