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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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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 税收与财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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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经过不断地摸索、实践和改进。东岸的税收制度几经改易,最终形成了现今以动产税、不动产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契税、关税为主的七大税种。在这些税种里面,最好征收的莫过于契税和关税了。契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土地和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关税则是对进出口货物计征的税收。在这两种税里面,契税的税率统一定为3%。关税则不一,从免征到25%不等,甚至一些与东岸存在严重竞争性质的商品,还要征收50%-200%不等的惩罚性关税。

    除了这两种税收外,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比较麻烦了。好在华夏东岸共和国现阶段经济的主要成分是国营经济,这给计征税收减少了很大的工作量,因此财政部的征税员们在多番折腾之下总还能大致收一些上来,不至于差得太离谱。在这些税中。营业税税率为5%;个人所得税按收入划分,月收入10元以内的按5%征收,10元以上的按10%征收;至于消费税嘛,则依照不同商品设定不同的税率,但很显然,现阶段被税务部门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商品并不是很多,今后可能会扩大计征商品范围,可就目前来说,消费税在东岸的税收中只能算个小不点。

    如果说营业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较“麻烦”的话,那么动产税和不动产税这两个东岸税收的支柱简直就是“超级大麻烦”了。东岸的税务部门对全国各乡镇、各村、每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可谓是两眼一抹黑。根本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因为若需摸排清楚实际状况,这可能需要雇佣上万名征税官员花大量时间挨家挨户调查,实际征税成本高到没边。还不如不征。

    没办法

第二百三十六章 税收与财政(一)(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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