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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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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章 公共收入与财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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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例子。不过在咱们东岸,这些资源多半由政府成立的国营企业开发、经营了,所得不多,每年间或有一些农户赎买土地的钱,就是其中大头了。至于出租荒地用作农场、牧场,出售捕猎海兽的许可证等等,不但数量少,而且也不稳定,不能倚为大头。”

    其实,目前东岸农民买地的收入已经为数不少了,几达数十万元之多,但由于这些钱多归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之内,并未被解送中央国库,因此基本没有被统计进中央财政收入之内,所得也多用于地方建设,因此才有了梁强东刚才说的“有点不够看”。

    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国民数量越来越多,往后这笔收入也渐渐会变成一个大财源,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得为此而博弈呢。而且,鉴于东岸地方各级政府的“极端贫困”,如果中央不帮他们开辟新的财源,可想而知一定会把着这些出售田产的收入不放,毕竟地方上的很多基础设施建设、民兵训练、官员薪俸、教育开支都指望从这里面获取呢。

    “而说完了公产收入和公业收入,接下来我要讲的是非租税收入中的最后一项,即行政收入。”梁强东拿起了一份讲义,念着说道:“这个其实也很好理解,主要是罚款、规费(如诉讼费、执行费、抄录费、管理费、登记费、检验费、证明费、注册费等林林总总上百种)、特许金(比如特许公司的牌照、特殊行业或个人的牌照等等)三大项。其中特许金收入归中央财政,罚款和规费视情况有归属于中央财政的,也有归属于地方财政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无论如何,这部分的收入其实很有限,尤其对中央财政来说就更是如此了,当然这和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制度有关,对于旧大陆很多君主

第二百二十八章 公共收入与财政(一)(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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