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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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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六章 洛阳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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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政务院正式发文全国,给予了全国各地无数个农村合作社以独立的法人资格——换言之,在之前合作社虽然从事卖粮食、买农具、上保险等事情,但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规定社长由官方指定等额选举(任期五年),各个合作社拥有发行债券等权力,已经成了超越于原本自然村的自治团体。

    村长和民兵主任两个职务合并,今后各村民兵训练就由村长负责了。农村的税款,也需由村长配合各乡税务所、税警室进行征收。除此之外,各地的教育事业(小学)、土木事业(道路、排水)、卫生事业(疾病防控)基本都由自治团体接手,农村基层迎来了重大改革。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东岸人口大增、社会全面发展之后,农村情况开始变得极为复杂,政府原本的直接管理到村的想法已经变得不太现实,各项工作弊病丛生,效率大不如前。再加上农业合作社的兴起,村长的权力被慢慢侵蚀得所剩无几,与其如此,不如直接进行改革,让他们进行自治,政府只需在委员会里保留半数席位,仍然能够对其进行监控即可。甚至于,如果这个政策被证明有效的话——1693年开始在洛阳府及各边疆拓荒地区试点——合作社里的政府席位进一步减少也不是不可以,一切都只看运行得怎么样了。

    “改革改革,不改就得革啊!各地马粪出身的村长不懂经营,早就被人架空喽,这也算是顺应形势了吧……”赵科点了根烟,看着这份被自己研究了好几天的文件,长长地叹了口气:“只是……天子脚下,首善之地,执委会诸公怎么想的?洛阳府也被拿来试点,搞毛呢?像北面正在开拓的河西地区进行试点才是应有之意吧

第四百五十六章 洛阳府(三)(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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