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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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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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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坞堡上层核心,全部由临时法庭审判,有重大投敌行为或者虐待杀戮同胞的汉奸,一律判处死刑。

    其余判处有期徒刑,按庶民待遇,转移到青州开荒种地,服劳役。

    女眷孩童者,如果不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有汉奸罪或欺压百姓过甚的罪名,一律予以赦免,但要跟随男丁一起迁徙到青州居住,准其按普通平民待遇种田做工。

    三家平日圈养的庄客,因为平日只会舞刀弄枪,算是有些勇力,因此有罪的论罪,其余编入陷阵营待用。

    有家眷的,也按平民待遇一起迁入青州,分散安置。

    剩下的数量最多,也是最受重视的庄丁群体,徐世杨明确表示,若没有明确罪行,一律予以赦免。

    按照徐世杨的计划,高达一万两千壮丁中,应该有一半分散迁徙到青州各地,租种官田维生。

    另外一半,也要抽调最强壮听话的两千人,编入新兵营,训练待用。

    徐睦河对于如何使用庄丁庄客并无太大意见,但他非常想杀鸡儆猴,把三家高层消灭干净,眷属即使不为奴,至少也要给予其一定惩罚。

    他毕竟是家主,徐世杨也不能完全不顾及徐睦河的意见,最终他只能同意让徐睦河兼任法官,对三庄高层进行审判。

    可以想象,除了主动投降的几个,祝扈李三姓大多数成年男丁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当然,徐世杨已经不想再管这么多了,他自认为对这些战败者仁至义尽,毕竟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确确实实当得起汉奸这个罪名。

    接下来徐世杨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首先是阵亡的青州军士兵

第223章 条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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