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宋代立了这么一条法律:被判斩刑的人,如果在行刑之前喊冤,就得立刻停止执行,并换其他官员重新审理案件,而且一审的官员必须回避。
重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证明犯人有罪。当然,为了避免有些犯人钻空子,一直喊冤,宋朝还规定,每个临斩之前的犯人有三次喊冤的机会,也就是说,有三次全面重审的机会。到了南宋,又额外增加了两次喊冤的机会,也就是杀一个犯人基本都需要经过五拨不一样的官员审判。这样一来,冤案的概念大大降低了。
听完后,王琛大大松了一口气,笑道:“只要钱能够解决的都不是事情。”
“主公,在下认为,最好不用要钱解决。”戴着口罩的萧剑化目光炯炯看过来,“您身为朝廷命官,而华家又是十三口被灭,惊世骇俗,若是用钱解决,难免会给人留下您包庇罪犯的印象,对您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非常不利。”
王琛呃了一声,“你的意思 ,一旦冷艳被判定死刑,我就只能走死刑复核这条路?”
“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用钱罪。”萧剑化点头道。
好吧。
希望一审能够还冷艳一个公道。
……
在宋朝路一级是不设衙门的,虚的。
但是转运使一般兼任该路首府的知府,像范旻勾,不仅是淮南东路的转运使,更是首府扬洲的知府。
这里必须说明一点,不是知州,是知府。
从职权上来说,知府大于知州,而淮南东路又有个别称,叫做扬洲路。
可想而知如今的扬洲地位有多崇高了。
第279章 博弈(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