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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祚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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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告群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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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了淮南,直接负责沈哲子并淮南一众重要属官的人身保护。

    甚至就连山遐这个执掌淮南法令过于严苛而不得人心的酷吏,出入之间也都有两百多人随身保护。

    当然山遐置于危险境地,这一次也真的是为沈哲子这个大都督背了锅。其人提出一条政令,使得整个都督府上下官员们无不对其怨目以望,那就是官员申报财产。

    官员申报财产,这并不是后世人治腐治贪的独创,这种行为或许不是什么常规制度,但很多时候官员或是出于自身的道德要求、或是出于政治上的权衡,也是不乏此类举动。像是最著名的蜀相诸葛亮,便在给蜀后主刘禅的奏书中清清楚楚列明了自己的家产。

    中朝以降,包括东晋其实都有几项对官员私产做出约束的诏令,虽然执行力包括收效都堪忧,但由此可见这也并不是一个禁忌话题。

    江东中兴,为了稳定人心,吏治上多以宽宏为主,所谓网漏吞舟,对官员的约束可谓宽松到了极点。庾亮包括后继的褚翜,也都因施政过苛而名声不算太好。沈家包括沈哲子在内,都是这种风气的受惠者,最起码在表面上难做指摘。

    此前淮南在吏治上,尤其在贪腐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规令设置,尤其是大量临时设置的职任,充斥着一种在位则仕、去位则商的现象。

    这既是时代的局限性,也不乏沈哲子的有意纵容,此前他的主要任务,就是尽可能快且多的对这个时代的人力、物力施加以足够影响,筹措出足够北伐的资本。

    如果他遵循于常规手段,力争上游之后大力整顿吏治,加强中枢集权、集财能力,且不说江东政局会不会乱,等到积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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