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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年代做大佬[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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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就能碰上?既然如此,是否相似也就不重要了。
    对方的想法不错,若崔父真是为了孩子好,将孩子送过去也使得。可问题出就出在,崔父不是白送孩子,他要了钱。一口价两百块。
    尤其两边不是自己联系上的,而是通过中间人。中间人在每家各得了二十块的“辛苦费”。更重要的是,双方都不懂法,为了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葛。崔父跟那对夫妻谈妥之后,签了个“契书”,表示钱财到手,往后不会来找孩子,不会以任何理由告诉孩子真相,把孩子要回去。
    谁知“交易”的时候被杨小妹发现了,杨小妹死活不肯,硬是把孩子抢了过来。那对夫妻这才知道事情是没有经过孩子父母同意的,就不太愿意了。毕竟孩子生母这个态度,真要领养过来,缠着他们不放怎么办?
    此事就此作罢。但夫妻俩的契书一直留着,还没来得及销毁。毕竟他们是提前给了五十块定金的,孩子没抱回来,定金也没退。他们总得留着契书,好同崔父讨个说法。
    崔父也不是故意拖着不给。崔家如今的形势不太好,他又喜欢喝点小酒,还时常请朋友喝。这习惯已经养成,一时间改不过来。
    五十块到手,他便花用了一半。要还钱,怎么也得熬到下一次退休金到手才行。谁知,退休金还没发,杨家就来了。
    杨家找到了买家,也拿到了契书。
    人证物证俱在,崔父辩无可辩。
    他也没辩,算得上“老实”交代。因为在他的意识里,他压根不觉得这是买卖。甚至他认为孩子是崔家的种,他是孩子的爷爷,怎么处置孩子,该他说了算,别人管不着。公安抓人,那是狗拿耗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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