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度”是孙露等人整个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此举不但关系到了日后一系列重大政治措施的实行。更是以孙露为代表的“新安财阀”们为夺取权利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既趁中央政权权利真空之机在各地以原有“申明亭”、“宗祠”的基础上快速建立起“地方议会”。并打出“以民命之本,与士大夫共治天”口号。规定“市民议会”、“民绅议会”等地方议会每四年选举一次。任何年满18岁身家清白的明国百姓均有权参加选举。地方议会有协助地方官府管理当地民风、政务、税收的职责。有向地方官府提交“请愿书”的权利。并在原有“市民议会”和“民绅议会”的基础上设立“上下国会”。将原有的“文渊阁”划于国会使用。皇帝每隔三个月亲临一次“文渊阁”接受国会的“请愿”。每处地方议会有两个“下国会”议员名额。并规定只有拥有“爵位”或“功名”以及500两白银资本的议员才有资格成为“上国会”议员。而皇帝有权钦点“上国会”议员。上下国会均有议论朝政和向朝廷提交请愿书的权利。但“上国会”有扣押和驳回“下国会”请愿书的权力。上国会的议员有在“文渊阁”直接面圣陈述自己的对于国政的建议或递交请愿书的权利。
以上这些措施的复杂和缜密都远远超出了史可法和钱谦益等人的预料。他们决没想到以孙露这么一个商贾出身的军阀竟然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列出这一系列的临时施政纲领。史可法在收到这些施政纲领时就立刻意识到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这个阴谋所涉及的官员之多,范围之广,动用的人力财力之丰厚均不是史可法和钱谦益等人所能想象的。因此当孙露向他们提出这份施政纲领时,史可法和钱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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