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经常派出中央监察官巡视地方。因此负责监察用的御史言官往往比负责日常行政的官员多出几倍。对于这种情况隆武政府以“议会就是朝廷最大的言官”为理由。果断的将六科等监察系统一同并入司法院下属的督察司。极大的精简了政府机构,提高了政府的运作效率。由此也使得政府官员的职责变得更加的明确。在地方将行政区划分为省、州、县三级。各级都设有行政、司法、议会三个机构。将地方的行政与司法一分为二。从而结束了中国历史上政法合一的局面。利用议会与法律限制了地方官员的权利膨胀。虽然议会制度,税收制度等政策是在隆武帝正式登基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了。但后世依然将1645年农历八月三十日视为“隆武新政”正式开始的日子。
不可否认隆武政府在改进政府机构;制定税法;确立身份制度上为日后种种改革跨出了坚实的一步。特别是国民概念的引入。这在当时看起来并没多大的用处。老百姓和官员们根本分不清“国民”同“百姓”的区别。其对后世的影响却远大于《乙酉宪诰》。但孙露特殊的身份却将兵部至于了内阁的控制之外。政府实际上被分成了内阁、国会与兵部三部分。由于隆武时期的国会不能监督皇帝。充其量只能在预算上,对内阁产生制衡作用。内阁的首相负责总理政务,但内阁是对皇帝(首相?)负责,而不是对国会负责。所有军令都由军方领袖直接奏告首相,然后奉赦令行动。军方在殖民地又有一套自己的生财之道。这一切无疑让隆武政府蒙上了浓重的军政色彩。
另外附上书中新的政府结构:内阁:吏部:内政司\文教司\詹士府\翰林院户部:财政司\工商司\农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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