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宪诰》。
由国会来审议《宪诰》这样重要的律法,这在隆武朝时期是不曾发生过的。之前隆武国会的职权只限于审核内阁交付的预算以及征税提案。并通过国会议员各自代表的地方议会来控制地方上缴给中央的税收,从而使国会得以左右朝廷的财政权。其实从崇祯末年起,明朝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收的控制就已经陷入了瘫痪。弘光帝在位时,南京朝廷对赋税的征收范围更是缩小到了江浙一带。两广、湖广、福建诸省虽毗邻京畿,却始终抱着袖手旁观的态度。这种情况直到孙露掌权的隆武时期才得以缓解。虽说从那时起南京朝廷有了关税、私掠金等其他收入方式。但地方上缴的钱粮依旧是中央财政的主要来源。而地方议会的议员们,恰恰就是各地缴税的大户。
在隆武朝时期,各地方议会通过选举产生国会议员,并由国会议员代表该地区进京参加国会。由于国会是每五年一届,因此期间会由内阁向国会公布之后五年的计划。并以该五年计划为蓝本制定朝廷的五年预算案。再由这五年预算案来决定各省份在之后五年内所需向中央上缴的税收份额。而省一级的地方议会则能决定其所属范围内各州的税收份额。至于朝廷每一年的预算和结算,则由常任的上国会来进行监督调整。这样一来帝国的纳税人便能通过国会、议会为平台来决定自己缴纳的钱该怎么用。
起先还有不少官僚士大夫担心过给予国会财政权影响中央的税收。甚至还有人认为缴税的缙绅会以此来刁难朝廷。但通过将近六年的实验证明,由国会控制财政税收不但不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相反还能极大的提高税赋的使用效率。因为同不事生产的官僚们比起来,议员们更关
第627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