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这是件麻烦的差使,但汤来贺等一干司法部的大臣做起来却是一丝不苟。不管怎样宪诰终究是皇帝想出来的东西。那自然就是合理的,甚至还是标新立异的圣明之举措。正如当初明太祖朱元璋可以模仿《尚书大诰》搞出《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四部“法上之法”来。同为太祖皇帝的孙露自然也可以搞出一部《宪诰》来。反正在士大夫们看来孙露与朱元璋一样,都是白丁皇帝。白丁皇帝会做出一些特立独行的举动完全是正常的。关键得看做臣子的如何将皇帝“独特”的想法与礼法结合起来。如此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落到了自己肩头,汤来贺心中的压力不言而喻。因为他知道这事办好了能名存千古。要是办砸了,那可就得人头落地。
为此汤来贺同样查阅了大量的典籍。但与黄宗羲在古代文献中寻找民本思想不同。他对《弘武宪诰》中是否体现“民惟邦本”并不在乎。他所注重的是宪诰的形式式问题。因为汤来贺同陈子壮等人均觉得宪诰并不只是单纯的律法。既然宪诰源自天命,那它就应该更接近于礼法。况且无论是在《乙酉宪诰》,还是在红毛夷的《大宪章》中重申风俗习惯都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至于历代的王朝在创立之时也都会拟订一部新的礼制。历朝的礼制多半是参照古时的“三礼”稍加修改而成,用以确立封建国家的君臣关系、等级差别、风俗习惯、以及制度体制。就连流寇出身的李自成也在西安颁布过《大顺礼制》。然而新的中华朝却未曾订立过新的礼制。作为新君主的孙露似乎也没有继续使用明朝旧礼制的打算。一个王朝没有礼制,这在士大夫们看来是不可想象的,更是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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