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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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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在隆武朝时便已将督察院与大理寺合并为司法院,但内阁依旧能通过刑部来控制整个司法系统。因此,为了让司法院能更好的制横内阁,此次的新内阁中废除了沿用百年的刑部。只保留其部分安全防暴职能,改由警务部替代。
    相比地方政府和内阁的改组,中华朝的司法机构这次变更的幅度就明显小得多。这一来是因为中华朝的司法体系刚刚开始独立,还未能完全成型。二来则是因为明朝的司法机构本来就比其他行政机构要臃肿得多。因此新朝依旧遵循隆武朝精简机构的原则,将最高司法机构定为“司法院”。司法院下设“大理寺”和“督察司”,并由此二司延承之前刑部的部分职能。其中大理寺作为中华朝的最高上诉机关,下设刑科、民科、吏科,分别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
    中华朝这一系列的制度重整,不仅是为了整顿明朝的种种弊政治,更是为了摆脱之前六年军政内阁对国家的不良影响。特别是战争结束后军队的改制更是摆在孙露和内阁面前的严峻任务。当然军队乃是国家的根本。一味的放纵,或是一味的打压,都是危险的举动。只有在循序渐进中将军队由乱世的“战斗状态”转化为和平时代的“备战状态”,才不会使国家丧失安全和战斗力。而这一转变最先就是从划分军区开始的。此次军务部在先前划分的二十五个行政区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甘陕路、辽蓟路、直隶路、闽粤路、滇贵路等五路军区。其中除直隶路担当战略预备军区外,其他各路军区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作战对象。每一路军区各设一名督统,一名总监负责统领该路军区的军务。
    于是依照着中华朝有关行政、司法、军务的一系列设定,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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