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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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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了拍对方的肩膀劝解道:“刘兄弟还是先想想眼前的官司吧。至于报恩的事,咱们以后再说。”
    与此同时,在与刘富春所住客栈仅隔几个巷口的司法院衙门,堂堂的右督御史兼大理寺卿汤来贺大人,也在为了这状看似简单的案件耗费精神。自从那日女皇交代下案子至今已经过去五天了。五日来外界有关此案的报道层出不穷,各类不明就已的揣测也是此起彼伏。而诸多百姓更是叫嚷着要朝廷还刘富春一个公道,严惩当地的贪官污吏。恨不得即刻就把那杞县的县太爷抓来京师,斩首剥皮、揎草示众。这事若是放在前朝,倒真能即刻就将那惹事的县令捕来京师速斩速决,以满足百姓们的愿望。早年的明朝莫说是这种民愤极大的恶吏,只要皇帝看不顺眼,不需任何理由都能拿你没商量。可现在中华朝讲究的是“罪刑法定、人人平等”。
    所谓的“刑法定法”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要求办案、审案、判案官员必须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案为准绳,不超越权限,不按个人理解和意识办案、审案、判案。也就是说,就算判案的官员明知一个人犯了罪,但若是没有足够的定罪证据,照样得要将其无罪释放。而女皇陛下对“人人平等”的解释更是颠覆了官员们诸多传统观念。
    历来皇帝只要能做到“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已经是公认的有道明君了。可在中华朝弘武女皇陛下的眼中的在法律面前平等不止皇子,还包括至高无上的君主。既无论他是男人还是女人;无论他是皇帝或是乞丐;无论他是圣人还是无赖。只要是中华帝国的国民在中华帝国的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为此做惯了青天大老爷的官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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