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衙门一案的最终判决。判令杞县衙门败诉,除撤销先前杞县衙门与钱二牛关于公社土地的交易外,还赔偿了刘富春等受害者总计十万银圆的赔偿金,此外杞县衙门还需在帝国最大的官方报纸《联合早报》上公开向受害者道歉。如此大快人心的结局虽早在老百姓的意料之中,但案件本身的宣判结果却在民间儒林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姑且不论这是中华帝国立朝以来所发生的第一状民告官案。光是那十万银圆巨额赔偿金就足够市井之徒乡野村夫们津津乐道上数年了。
然而在宣判结果的诸多条款中,真正引发争议的却并不是那十万银元的赔偿金,却是那杞县衙门在报纸上公开道歉的结果。历来无论是在文人士大夫,还是寻常百姓心目中,官府朝廷那都是王法的象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官府是父母,百姓是儿女。所以在许多人看来一个小民能打赢与官府的官司,固然是他占了理,但同样的作为一个草民他也犯了忤逆之罪。因此依照官本位制的传统,普通百姓若是以民告官,胜诉也要流徙千里。而官府判小民胜诉,不追究他的罪责,还给予他一定的钱财进行补偿,则是朝廷宽宏大量的一种表现,是明君皇恩浩荡的一种体现。于是也就没人会去在乎官府的赔偿金是多是少了。因为在多数人看来那根本就不是赔偿金,而是朝廷的恩赐。至于是恩赐一万元,还是恩赐十万元,那就全凭女皇陛下和官老爷们的高兴了。
相比之下,杞县衙门在报纸上公开道歉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在许多人眼中这不仅仅是一个地方衙门就玩忽职守公开道歉,而是整个朝廷在向几个草民低头道歉,是父母在向自己的子女道歉。这怎么可以!如此一来朝廷还有何威严可言。这父子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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