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更多的经验。
此项规定一出,立即就在朝野上下引起了不小的轰动。须知在之前的朝代,官员绝大多数是都通过八股考试选拔出来的。逐渐造成了选拔的官员越来越依赖书本知识,“官”越来越不能“管”的现象。而那些个读经出身的官员之中有不少人,除了定期打刁民屁股,偶尔“剐”一两个贼人外,对于行政、司法之类的专业可谓是一窍不通。于是只得仰仗师爷之类的幕僚为其处理实际政务。而在明朝但凡官员上任,更是必先聘请师爷一名,辅佐他办理刑名钱粮事务,否则他这个官就当不下去。
相比之前的朝代中华朝注重的是官员的培养而非选拔。因此历届科举的门槛并不高,招收的人数亦比前朝来得多得多。对那些有幸一跃过龙门的官员来说考取功名只是一只脚跨进了官门而已。要想把另一只脚也挪进来,他们必须得通过之后相关专业的培训与实践。而朝廷所派给新科进士、举子们的实习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当年“吏”的工作。故而亦有不少儒林人士抱怨朝廷这不是在“选官”而是在“拔吏”。
不过不管儒林之中传来何种不满之声,来参加科举的学子仍旧是一届多过一届。而绝大多数的大臣与士大夫们也承认,这种做法极大提高了中华朝官员的素质。毕竟当初那种只会打刁民屁股,将政务丢给师爷处理的人物是绝对不会再有机会进入官僚系统了。因此官员实习上任的做法久而久之也得到了各阶层的认可。可像司法院这般做出明文规定的在中华朝还是头一遭。而弘武六年及第的傅以渐等人则首当其冲地成为了第一批实验者。
事实上,如果光是这条新规定,还不足以让司法院的官员如此敏感。可偏偏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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