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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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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一物之‘名分’尤为重要。君主治天下在乎定分,定份而后止争,止争则天下和。现在陛下制定《民律》正为了‘定份止争’。”
    “好一个定份止争。李师傅分析得确实透彻。”眼见李光先引经据典地用“定份止争”简练地向杨禹轩解释了“物权”的概念,龙椅上的女皇露出了欣慰地颔首赞道。当年在编修民法之初,孙露还曾担忧中华的学者们难以适应物权、所有权之类的概念。毕竟在此之前中国古代并没有相关的物权制度。当时孙露还特意让杨绍清从欧洲带回了大量相关书籍以备不时之需。然而现在回过头看来自己的担忧完全是不必要的。中国古代虽没有系统的物权理论,但早在先秦时代,商鞅等法家人物就已经将物权制度的意义和本质用最简单的话概括为“定份止争”。也正是凭借着这份渊源以李光先等人为代表的新法家在《中华民律》中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基本原则。完成了这个时代欧洲法学界都尚未完成的一次重要飞跃。
    当然李光先等人在为制订《中会民律》出力的同时也巩固了法家在中华朝的地位。使得一直以来因严刑峻法、独断专制而被人垢弊的法家一跃成为了新贵们争相吹捧的金科玉律。此外《中华民律》虽还未通过国会审议正式公布实施,却早已引起了多方关注。一些旅华的欧洲学者传教士更是紧紧追踪着《中华民律》制订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个细节,并将自己在中国的所见所闻一字不落地记录了下来传回欧洲,希望借此能给正在启蒙初期的欧洲学术界以一定的启迪。也正是通过这些书釜底抽薪介绍使得这个时代的欧洲人第一次认识到原来中国并非只有儒家,法家、道家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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