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溺火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此案的律师是英国欧华回来的,估计是露脸战。他静静地坐在座位上看案宗,而瑞鑫的律师来得比他晚,当事人敏心没有亲自到场。他细细地打量起这名叫张安的律师,长得颇为清秀。
    果然不是江屿。
    他松了一口气,又失落了起来。
    开庭前,对面律师看到他倒是一怔,没想到他会选择自辩。而徐衍昕好脾气地笑笑,说,我以前也算个律师。法官宣布开庭后,张安初次宣读法律条例与他发布的微博内容,道:“徐衍昕先生通过微博@BLUE WINDBELL称‘《FOR HIM》抄袭《NANA》的画风不够,还要抄袭我的分镜和台词,作为一名原创漫画作者,实在难以忍受,而她的粉丝不以作品论事,反而成了作者的枪,倒也有趣’,并在粉丝回复中称,‘多次抄袭,人品不好’,我的当事人周敏,即@敏心小姐名誉受到侵犯,并影响个人生活,故认为徐衍昕先生侵犯我当事人-权利,构成诽谤罪。”
    徐衍昕初辩道:“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张律的陈述中,我的微博言论并没有任何粗俗字眼侮辱他人人格,人品指的是人的品性,我的前提是‘多次抄袭’,且不论周敏小姐对我的抄袭是否成立,早在两年前,她就因‘抄袭《NANA》画风’和‘融梗《初恋这件小事》’被网友攻击。而我从头至尾,只是以我能看到的证据,得出正常的结论,完全属于自由言论的范畴。”
    张安在举证时指出:“网友攻击的抄袭和融梗,并没有明确证据。徐衍昕先生微博转发超过五百,给周敏小姐带来巨大的影响,应

第5页(3/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