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书籍,抽取高额回扣的事已经是板上钉钉了。
该怎么处理呢?楚辞陷入了沉思。
如果说将他们都开除,显然是很不现实的。一百多位夫子的空缺,他从哪里找去?而且这些夫子之中,也未必个个都是唯利是图之人。
如果是通报批评,罚他们的款呢?恐怕会引起他们的逆反心理,从而迁怒到学生头上也说不定。
难不成要放过他们?可他们这个行为确实是错误的,不应该被认可的。若是什么手段也没有的话,恐怕这些人过不久又会故态复萌。
楚辞做事一向赏罚分明,这会儿也终于陷入了矛盾之中。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哪种他都不能轻易实施,因为他必须去考虑实施之后会带来哪些后果。
什么叫做“法不责众”,他总算是明白了。像这种无明显违法行为,只在道德层面上行为不妥的,是没办法按照常理去处置的。毕竟他现在所处的环境是古代,而古代并没有太多关于教育方面的律法条文。
楚辞想了很久很久,终于还是动笔写下了处置方法。写完之后,他在纸上盖上官印,然后又命人拿到王明的笔墨房去印制榜文。
榜文一共七张,由周青的外事房派发到各位分巡道手中,然后由分巡道召集县里所有的山长宣读榜文,最后再由山长传达到每位夫子的耳中。
榜文上明确声明,经调查发现,在本府内发现了一些损害学子利益的事情,但考虑到大家都是触犯,便以警告为主,望各人回去后自省,切莫再犯。并且今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子推销并指定书肆购买教学所用的书籍,一旦查出,后果自负。
除此之外,他还要求各县分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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