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必须跟平时的粮食价格持平,或者只略略涨价。并且对一些贫穷的地区,部分商品要给予一些价格上的优惠,比如罐头和布料。现在的西南地区,正在准备战事,加入商会的商队,去西南做生意,必须降低价格,尤其是粮食、药材、布匹的价格。
另外,对于罐头工艺,有些商贩想到改进的办法,也必须和幽州商贩共享,每个参会的商贩,有义务对罐头生产的工艺保密。如果泄密,商会会给予惩罚。
以上所有的条例,都必须签订协议,具有律法效用,违约者,将要赔付上万两白银。不过,违约金再高,也比不过罐头的利润让人心动。参加商会的商贩足足有上千人,可以说,大昭有实力的商贩,都前来加入沈家的商会。
具体的条例,在今后的合作中,还将进行补充,后面补充的条例,需要派出各地的商人代表参加商会会议。在会议中商量着制定新的条约,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洽谈与协商。
至于想退出商会的商贩,将收回一切在幽州享有的优惠,并且,将用市价向幽州罐头工坊购买生产罐头的工艺,价格约为四千两。这种购买是强制实行的,有契约的保证,想赖也赖不掉。
这是沈黎思索之后下的决定。虽然一旦罐头的制作方法共享后,就势必会影响此地罐头工坊的生意,但是生意的垄断,对于整个市场的运行,并不是好事。他知道幽州地界部分罐头工坊已经有人开始提议,要提高罐头价格,因为罐头可以说是幽州独一无二的东西,提高价格可以增加利润,但是这并不符合沈黎建设罐头工坊的初衷。
他的初衷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救助百姓。在岗位不够的情况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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