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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零之位面垃圾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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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这些配方的生产权利只归余简所有,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使用。
    这份合同,被余简定义为保密合同。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份合同并没有法律上的意义,毕竟她并没有为产品申请专利,再加上她生产的所有产品配方都会公开在包装上,如果真的有人想要模仿她的产品,她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禁止。
    不过在她的强烈要求下,马和丰还是答应了签订这份合同。
    不管这份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用,至少可以约束这个工厂,不至于做出把给她生产的产品换个包装直接出售的事。
    这也是余简的目的,仅此而已。
    这些护肤品说到底就是普通的护肤品,配方也是普通的配方,效果稍微好一些,也就是比这时候的护肤品好点而已。
    她的招牌依然是那款加了美容丹残渣粉末的产品。
    只要能约束一段时间,哪怕是一年半载,等她把品牌经营起来,就不怕有人来抢她的市场。
    更何况她也没有要一家独大的意思。
    既然是市场,自然要百花齐放才能算好市场。
    把所有的事都确立好之后,余简没有继续留在厂里,又简单聊了几句之后,直接起身离开。
    至于资金的问题,三千块钱在这时候不是小钱,余简也只能随大流,通过去银行汇款的方式把钱交到工厂的账上,作为这次活动的资金。
    合作的流程走完,资金到账之后,S市不少地方都贴出了关于“选美大赛”的事。
    这时候的宣传方式远没有后世那么多样化,所谓的宣传,主要是在报纸上登一登,或者是在广播站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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