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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地铁上误连别人的手机蓝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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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成则有些食髓知味,我被他抱回卧室。
    陆成则的手有些凉,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还开始发笑。
    他也在上方笑:“笑什么?”
    我陷在自己的发丝里,摇头:“不知道。”单纯开心着,因为他在我面前,触手可及。
    我喜欢他的各种亲昵,手指或嘴唇。
    我们的喘息愈发急促,我手脚并用地缠紧他,不敢发出太过分的声音,隔壁住着一对老头老太,我不知道隔音效果到底如何。
    我就这样跟陆成则同居了,像呼吸一样自然,像是每天都要喝水吃饭,他抛弃了他户型极佳采光优越的三室居,非要挤进我的蚂蚁窝,用他的各种物品标记我的圈地,增强存在感,还举出充分理由:怕我养不好他的小鸟。
    他是靠坐在床尾的椅子上跟我讲这话的,很随意。
    我没好气地蹬了他膝盖一脚。
    他明显不想白挨这一下,起身拉住我腿,把我拖拽过去,欺身而来。
    陆成则给我的体验很好,他看起来纯白,却充满黑色的,毁灭般的张力。我觉得自己被深切而暴烈地爱着。
    就这一天,我们签订不正式同居契约,我窝在他身侧,用手指在他锁骨凹陷的位置画押:“好啦,收留你了,毕竟这么尽心尽力地交公粮。”
    这话让他气笑不得,像只坏狗狗似的对我猛一阵扑咬。
    每晚一起刷牙洗脸时,我都会在镜子里端详他,直到他看向我。
    我龇牙咧嘴,他也龇牙咧嘴。
    顶着满嘴泡沫都愿意接个吻。
    谈恋爱的感觉怎么会这么棒,我无数次地感叹,陆成则就像一首歌,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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