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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云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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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想证明自己的价值,你呢?不是嫌我们搜集证据的方式有问题,就是嫌我们给当事人出的主意有违纲常。明明到我们手里的案子,你总要插一脚,还不允许我们有任何不满?”
    要不是闫椿是律师,看多了倒打一耙,她就要被他这番看似无懈可击的言论给唬住了。
    “当事人不懂法,才找律师,我们不能知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你们教唆当事人找一群社会分子上门要账,威胁原告方放弃提起上诉,这种所作所为,我能放心把案子交给你们?”
    林延康知道闫椿有本事,但他也会见招拆招。
    “你自己不也用欺骗的方式拿到过录音文件?”
    闫椿就知道他会这么说。
    “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其批复,限定只有经对方同意后所做的录音才是合法的证据资料。
    “但这种标准对当事人要求过高,实践中操作性差,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002年4月1日最高法院新出台的规定,扩大了合法录音证据的范围,将违法证据限定为采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此类不合法证据包括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等。
    “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有相关证据佐证的录音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如属以上情况,经法院审查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林延康一时无言,他拼命搜索大脑都没找到可以反驳闫椿观点的论据。
    闫椿又说:“你觉得你会比审判长更能判断我提交的证据是否合法吗?”
    林延康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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