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快穿之养老攻略(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1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持续到了弘治十三年。
    这一年,《问刑条例》出世。
    远在香庙的乔木第一时间就拿到了这份《问刑条例》,并且迅速看完,有些悲哀的摇头叹息起来:
    “说什么明亡于万历,明亡于嘉庆,明亡于崇祯,可实际,这份问刑条例,怕才是敲响明亡的丧钟。
    呵,难怪这弘治帝被大臣们吹嘘成千古明君,堪比仁宗皇帝,感情就是这么个明法,这么个仁义。”
    如果说,明英宗的土木堡之变葬送了大半勋贵势力,使得朝堂文武失衡的话,那弘治帝的这份问刑条例就是将悬在文官头上的最后一把大刀彻底拿下,使得文官再无制约,使得文武彻底失衡,甚至使得武将不得不与文官合作乃至投靠。
    因为这份《问刑条例》。
    彻底废除了贪污死罪。
    彻底废除了大明律规定的,贪污超过八十贯,便是死刑的罪名。
    改成了最高也就是流放军所。
    而且这还不是结束。
    因为后面还又加了一条。
    可以花钱赎罪的条例。
    这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稻草。
    至此,大明士族彻底失控。
    第1218章 孝庄钱太后的不甘(14)
    《问刑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凡军民诸色人役。
    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等、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
    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
    俱令运炭砖纳料米等项赎罪。”
    什么意思呢?
    不管什么人,除了犯谋反、谋

第41页(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