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很有意思,很有前世小组讨论的意思,一时课堂上热火朝天,大家就着案子叽叽喳喳,热聊起来,然后等每个小组的代表讲了小组的感想。
有的说这小吏实在可恶,得判了死刑以儆效尤,省得县衙里的其他人有样学样,到时候县衙都被搬空了,那位代表讲得那叫一个义愤填膺,仿佛被偷的是他家的大钱。
还有的组说虽然这小吏实在可恶,但是根据律法,他贪的那些钱还不足以判他死刑。
先生听完所有人的发言,只笑道:“那县令发现了也很生气,只恨不能立时把那厮打杀了,只是按照律法,这位仁兄偷的钱还真不够判他死刑,最多就是撸了他的职位,若是犯罪的人实在可恶,可是律法中没有令人满意的惩罚,应该怎么办呢?”
问的就是法与情的问题。
大伙儿听说没法给此人严厉的惩罚,大多露出不忿的表情,一听这先生问的问题,又七嘴八舌地讲起来。
有的说必须严格惩罚,即使律书上没有规定,县令大人也可以叫他好看,有的书既然律书上没写,就不应该给他上刑。
先生听了一会儿道:“若是律书上没有,自己再私自动刑,岂不是违背了立法的初衷?只是诸位秀才公也不必生气,如这小吏这般偷得如此少的达不到处刑的毕竟是极少数,我朝律法规定了贪污公款公粮达到四十两银子就判死刑,这位小吏那是小打小闹了,只撸了他的职位他就蹦跶不起来了,好叫秀才公们知道,日后若是诸位之中谁去做了一方父母官,可千万别糊涂,拿了不该拿的咬手银,不仅害自己丢了性命,还得累计了子孙三代不能科举。”
最后竟然是给学子们敲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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