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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升后我衣锦还乡[穿书女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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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的罪状原是由“十恶不赦”改编而来。一开始创造它是因为,对佛而言凡所有相, 皆是虚妄。佛不分善恶, 只有业果。而是业有四, 一者现报,二者生报, 三者后报, 四者无报, 且业果可以相抵。
    佛经说万法皆空因果不空,但梵清身在佛门,见多了为恶后吃斋念佛忏悔消障, 遁入空门以求往生之人, 可在游历四海之时见到更多的还是受强权罪恶所迫, 在苦海中挣扎翻腾之人。
    他们这一生都等不来因果报应,至于来生……谁又真的见过来生呢?
    梵清悟不透,所以他决定不悟了, 自己干。
    这就是“公平”诞生的由来。但梵清也自认只是个凡人,是人便有七情六欲,爱憎贪痴,没有绝对的公平。所以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其中的偏差部分,创造“公平”时,梵清为罪名的成立设立了诸多严苛的条件,多番调整了判罚的尺度,并在“十恶”的基础上去掉了夫权、父权、君权、神权在其中的影响。
    比如说,原先的“十恶”中,谋反是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在君权社会下是决不能被容忍的罪行,历来都是十恶之首,谋大逆和谋叛也都是为了保障君权的存在。
    这不符合梵清对公平的愿想,所以在他的“公平”中,指代毁坏皇室宗庙宫殿的谋大逆被去除,谋叛被并入谋反罪中,判罪的依据也不再是对君权的触犯,而是从谋反的原因、民生的百态、谋反造成的结果等多方面去衡量。
    梵清现在所用的“公平”与他之前创造的“公平”之间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说之前的“公平”是一部反复俢纂,实时精进的《律法全书》,那现在的“公平”就只是一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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