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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人在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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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人在侧 第3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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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知道公孙佳在雍邑又接到了谢普主笔、赵司翰与容逸审定完的律法条目的初稿。
    条目很清晰地表示,前朝律法也不算过时,相反它还很缜密,所以咱们就“挪用”了。关于袭爵的条款,前朝的时候因为公孙佳的原因已经讨论过了,与财产的继承一样,都沿袭前朝的规定就可以了。
    比较麻烦的是女帝的继承问题,谢普还是希望坚持“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这里的嫡和长原本都不包括“女”。不过有公孙佳在,总不能说“女”不能做皇帝,谢普给加了一条如果有儿有女,则要把“先儿后女”排在“嫡长”之前,皇女的封号有两种——王与公主。女儿可以留在皇室参与继承的,就要给她的儿女“赐姓”。不蒙赐姓的,不好意思,您不算,没资格登上帝位的。原本的公主,由于种种原因,您想再回来继承皇位?那也是不能够的!除非你娘家死绝了,就剩您一个希望了,那您丈夫也得靠边站。
    谢普的道理一套一套的,最后由赵司翰总结为:“民间是会效仿的必须严格规定!”为了稳定、为了做天下的表率,也不能让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地位!那不得乱了套?他们特意列出来——皇位、爵位的继承是特例。定下了皇子必然是可以进入序列的,皇女要进入继承的序列她就必须有额外的条件,比如她得有亲生的骨肉,并且排在前面的继承人死光了,以及她得有后裔,后裔得姓公孙!
    他们把公孙家的血脉给排了顺序,公孙家的人口现在是少,以后肯定会多嘛!第一,一定要有公孙佳的血脉,否则不能继位。第二,按照“先儿后女”、“嫡长”排下继承的顺序。第三,“顺序”资格的取得,对皇子没有额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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